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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時候官署詔令公文,都在各州縣設置驛站,以爲傳遞文書之所,故而驛館、驛亭、驛史這些名詞,漢朝就有了,明朝還在各縣設驛丞的官,專司其事,職權更爲具體,淸朝也承襲這例子,不過這事屬於主簿或典史管轄,也就是民間所傳的「二衙」和「四衙」,每縣設總舖,凡是在縣於縣之間的大道「每隔幾十里路,就有一個舖,舖有舖丁,領官家薪餉,聽候差遣,在先舖丁傳遞公文都是騎馬,公文也分普通和緊急,若是軍情,能有四百里、六百里,甚至八百里加急,傳遞方法是由甲舖送到乙舖,乙舖接送丙舖,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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