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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五十九年五月十四日第二届第十一次理事会议通过)(中华民国六十五年十月廿一日第五届第二十次理事会议修正通过)第一条:本会为维护单身在台同鄕权益,接受委托服务,特订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之服务对象为我宁属六县—鄞慈鎭奉象定(含滃洲)—旅台同鄕,不拘年龄性别,凡在台无直系亲属或财产继承人者或有亲属而愿委托本会服务者。第三条:本会接受委托服务之范围:包括资产之处理,现金托管,医护照料,及身后安排。第四条:本会接受同鄕委托保管现金,一律代为存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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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品道、韦廷秀、班瑞知、黄品宽等四人,均田西县供央鄕人,家属找。连络人:唐玉光、黄宏英,地址:台北县新店市北宜路一段一二一号六楼,电话:(〇二)九一三九一五一。附记凡委托寻人鄕亲希望答复者,本社因人手不足,除刊登文献外,槪不另覆,敬请谅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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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五十九年五月十四日第二届第十一次理事会通过)(中华民国六十五年十月廿一日第五届第二十次理事会议修正通过)第一条 本会为维护单身在台同鄕权益,接受委托服务,特订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之服务对象为我宁属六县—鄞慈鎭奉象定(含滃洲)—旅台同鄕,不拘年龄性别,凡在台无直系亲属或财产继承人者或有亲属而愿委托本会服务者。第三条 本会接受委托服务之范围:包括资产之处理,现金托管,医护照料,及身后安排。第四条 本会接受同鄕委托保管现金,一律代为存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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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屆新當選常務監事余建新,二月五日向同鄉提出書面請求,因其本人日常公務繁忙,常務監事職掌事項,悉委由朱國甫監事實際負責處理。朱監事已同意他的請求。茲將朱國甫監事復信誌下:建新先生大鑒:惠寄聲明書乙件已拜收,謬蒙不棄,委以重任,榮幸之餘深感惶恐,爲同鄉會服務,爲 閣下代勞,使監事會能正常運作,在下自當竭盡綿薄。惟限于能力,凡監事會日常例行公事,可以照章代爲處理,倘有關係重大之事,在下豈敢擅專?仍須請 閣下卓裁辦理,區區微衷,尙祈見宥是幸。耑此敬頌大安朱國甫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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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图书馆接受委托代管江苏文献资料江苏文献资料征集座谈会,与江苏文献资料社,经洽妥中央图书舘,于四月十六日下午三时,在南海路中央图书舘,举行茶会,由顾鄕长墨三主持,当商定将原已收存之文献资料,托由中央图书舘保管,并于廿五日会同将资料办理转移。扬州同乡会印行扬州十日记与史可法殉难考扬州十日记,与史可法殉难攷二书,近经扬州同鄕会印行,每三本祇收纸张费新台币十元。如需该二书者,可寄邮票至新店鎭宝元路一段五十二巷十三号杜召棠鄕长处,即可随时将书寄上。无锡同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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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一、▲表示定存未到期,预估利息共23,191元由会务经费先行垫款。二、94年度奖学金:1.本会奖学金基金利息19,871元。2.个别基金利息49,224元。3.乡亲古慧蝉小姐、李添先生、张彪先生、钟治华先生、魏应韬先生各概捐奖学金壹万元,合计伍万元。4.总计119,095元。三、93年大专院校暨高中(职)经奖学金暨服务小组审查结果,并经理监事联席会议通过合乎规定者:高中(职)二人,大专院校二十九人,总计151,000元。四、第二、三两项相较收支不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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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一、九十五年度奖学金:1.本会奖学金1,150,000元,汇息24,853元。2.个别奖学金3,463,736元,汇息78,073元(未到期以到期计)。3.乡亲周茂荣先生,汤承毅先生(为纪念先母张咏莲乡贤),各捐奖学金壹万元整,合计贰万元整。4.总计收入新台币122,926元整。二、九十五年核定领取奖学金同学计大专院校三十人(每位五仟元);高中(职)十人(每位参仟元),总计支出新台币180,000元整。三、收支相抵不敷新台币57,074元,由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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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一、纪念张权铭公奖学金5万元及纪念古瑞云公奖学金60万元,于97年存入,尙未到期未计利息。二、九十七年度奖学金:1.本会奖学金利息29,001元。2.个别奖学金利息87,322元。两项合计116,323元。三、核定九十六年度绩优鄕亲子女奖学金共需175,000元。四、第二,三项相较,不敷58,677元,由本会经费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