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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取士制度,创始于隋代,确立于唐代,发展于宋代,到明清时,已近千年,但使科举取士制度得以充分发挥其威力,并日趋走向完善和鼎盛的时期则是明清时期。明清的科举制度,是否达到科举取士的目的?本文拟通过对部分山西科举及第者的走向作个案分析,论证这一命题。明代科举制度的确立,有一个举荐取士和科举取士反复交替的过程。经过明初举荐取士和科举取士两种制度的交替使用,朱元璋意识到,虽然科举制度存在着一定弊端,但比起举荐制还是利多弊少。于是,便于洪武十五年(一三八二)八月
三、家鄉過去的各種行業前述爲有關日常生活情形。每個人爲了維持生活和服務社會,必須從事適當工作,也可以算是生活的重要部分;而所作工作,因處境和能力等不同,當然也不一樣。在過去農業社會,槪分作士農工商四種,茲依此分述之。⒈家鄉之士一般稱讀書人爲「士」。在過去認爲士農工商四種行業中,後三種儘可不必讀書,而居首之士則非讀書不可,於是把讀書人和士視爲一體。因爲讀書之後,能獲得較多知識,並累積前人的經驗,其思想、見解、行爲、品德等,才能高人一等,在社會上居於領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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