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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达七百余人。著有《民法槪论》及《刑法槪论》。先生同时任臬署发审局正审委员,曾平反一大冤狱:因晋州商人,行至赵州,被劫;由赵州捕获抢犯六人,均以死罪定谳。至秋审时,翻供,发交先生覆审。先生详察案情,觉有可疑,即嘱由两县学生,回籍代为查访,旋得晋州学生函吿:「此案系舖伙欺骗财东,假报抢案,因分赃不均败露,已由财东控县问明,追出赃银,将舖伙办罪」等语。先生闻知,即驰赴晋州,提回原卷,呈明臬司,将此六人提堂,均以无罪释放;六人叩头至于流血,连呼青天者不止。旧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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