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⒍家乡之乐(丙)游戏、消遣与赌博娱乐之随时随地一般人俱可行之者,拟分作游戏、消遣与赌博三项述之。耗费体力较多者属于游戏,需用体力较少而兼费脑力者,则属于消遣。此等娱乐在进行过程中多兼计其胜负,颇能刺激从事者之兴趣,有的进而视胜负授受财物,是则形成了赌博。好在家鄕民风朴实,除正月间偶有此行为外,平时极少。又在过去农业社会中,每视此类娱乐非正当行为,多予抑制,故有关玩的方式,多年来绝少变化。所需道具,只能就地取材,自行制作,尽可能不因此而耗费金钱。兹忆述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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