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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中国文化,自古以来,最重孝道,溯自汉代以降,法律思想深受儒家学说之影响,而孝为儒家思想之中心,故当今法律对于「孝」亦有所规定(详参后叙)。且二千年来,唯有贤明之君,多以孝治国,仁政爱民,安和乐利。反之,暴君祸国殃民,必速败亡。余就此有关典籍,亦多所涉猎,深思明办,颇具心得,爰特著文,加以阐述。次查,举目斯世,人心险恶,怪力乱神,血腥犯罪,日益猖獗之际,则消弭祸源,根本之图,首在彻底改造人心。提倡孝道,始能净化心灵,扬善传芳,进而推广至仁
今后岁月里,长此下去,犹存关怀忧虑之思。敏感者,认为此地为不可住的地方,设法迁往国外,以谋安定。而国际人士对我不免有所鄙视,投资,观光裹足不前。百姓为之震撼;政府为之忧心。法律者人类行为规模之一,治乱世用重典,固属必然措施,但歹徒逃之夭夭,逍遥法律之外,无从加施,正由此可见道德规范,宗教规范较法律规范为周然,法律规范往往落空。儒家的荀子说:礼禁于未然之前,法施于已然之后,礼禁于前即教化于前,法施于后亦即处分于后。李总统倡行心灵改革之呼吁,即是教化于未然之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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