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第20卷 第1期
出版日期:1998-03-10
出版周期:季刊或半年刊
开 本:32开
古代府、州、縣三級地方官,包括其下屬官吏,絕不用本地方人,都任命外省人。府、州、縣三級政府之官員,如果使用本地方人,弊端百出,將會和地方惡勢力相勾結,魚肉鄕民,導致政治腐敗。故古代地方官,嚴禁任用本地方人。此乃封建時代人事制度最大之優點。高峰主政者可資借鑑。茲輯錄明清兩代沭陽歷任知縣名錄,予以介紹,以便海峽兩岸海屬同胞有所瞭解。明代知縣名錄:馮益,洪武二年任;馬希顏,浙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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