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196期
出版日期:1986-02-20
出版周期:月刊
开 本:
照明淸以來的科場條例規定,鄕試與會試的考生試卷,在交到「收拿所」後,必須由謄錄生照樣謄錄一遍,然後將謄卷送交考試官核閱,原卷另外存箱鎖藏,以備取中時作核對之用。考生的原卷用墨筆書寫,稱爲「墨卷」;謄錄用紅色筆,稱爲「硃卷」;至於考官的批語,規定須用藍筆書寫。經由這樣的區別,原卷是否有誤,以及謄錄生是否作弊,考官是否有幫助考生之嫌,都可以一查而知,防弊的效果顯然很好。在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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