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第23卷 第6期
出版日期:2007-12-01
出版周期:季刊
开 本:16开
投票,首先當然是要問「為了要選什麼?」如果是為了選立委或選總統的選舉投票,那麼,選立委和選總統是主體,所以加在主體上的其他投票(如公投),當然只是搭便車的客體了。現在有一群政客,欄路用一些假議題(也就是廢話)硬要參與共同投票,而且還要用他們喜歡的方式來投票,難道不是「副」投票,凌駕了「主」投票嗎?很顯然,是「公投」妨害了立委和總統的選舉。誰要控告誰呢?做賊的抓賊,喧賓居然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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