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21期
出版日期:2007-02-25
出版周期:年刊
开 本:16开
『警察不是一般普通行業,不是建立在利益的交換上,領薪水才辦事而已;而是公權力執法者,必須要有道德規範和社會善良風俗維護的使命感,也是異乎聖人傳道、授業、解惑的行爲。』一、前言塵封紀錄重現,驀然憶起,台灣光復第一代離鄉背井來台先驅,擔任警察公職的梅縣人,從不同管道,低中階級警察,在梅縣招考,集體來台當保警,中高階級政府派來台接收,台灣招考官警兩校畢業學生分發,幾十年來,歷盡千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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