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16期
出版日期:2002-02-23
出版周期:年刊
开 本:16开
一我幼年就讀廣東省立第五中學,即後來之梅州中學,從梁伯聰先生習國父及美術。伯聰先生教學極為嚴格,規定學生作文時不得寫簡筆字,不得寫過格,不得塗改,不得沾污卷紙,否則均要扣分。有一次作文時,我忽發奇想,認為目部與見部可以相通,例如覩字亦可寫作睹。於是遂將瞻字故意寫作,心想大概亦無不可。不意經老師批閲後將文卷發下來時,發現該字並未經塗改,只在卷紙上端加了眉批,大意是説「你此字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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