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12期
出版日期:1998-02-08
出版周期:年刊
开 本:16开
一、黃遵憲公度(清朝駐英國、日本使館參贊、駐舊金山、新加坡總領事)同治十六年(一八七六)英國人馬嘉理在雲南被殺,英國威逼清政府簽訂「煙台條約」,甚至藉口懲凶,在英國人參與下,強令政府虐殺了一批無辜苗民。遵憲感到無比的屈辱和痛心,當即奮筆疾書,寫下敘事詩「大獄四首」,來表達對外國侵略者的仇恨,特錄兩首:㈠國恥誠難雪,何讎到匹夫。既傳通道檄,翻棄入關繻。事竟成狙擊,危同捋虎鬚。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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