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9期
出版日期:1995-02-12
出版周期:年刊
开 本:16开
民八〇、二、廿四修正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本會定名台北市梅縣同鄉會。第二條 本會以聯絡情感、團結力量、發揮互助合作精神,共謀同鄉之救濟與福利,並協助政府推行社會運動,舉辦公益與生產事業,以加強反共建國大業爲宗旨。第三條 本會會址設於台北市第二章 會員第四條 凡屬梅縣籍之男女同鄉,品行端正、思想純潔、年滿二十歲以上,由會員二人以上之介紹,塡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審查合格,並繳納入會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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