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第11卷 第1期
出版日期:1995-02-01
出版周期:季刊
开 本:16开
旅台同胞大陸家鄉定居條件有三:⑴在台孤身一人,無人贍養;⑵在大陸擬定居地有直系親屬,該親屬有能力贍養並保證贍養;⑶生活費用及住房能夠自理。辦理手續:⒈由要求定居本人向當地統戰部或台辦申請:⑴書面申請報告。⑵填寫《台灣同胞回大陸定居申請表》。⑶提交直系親屬簽署並經鄉、鎮街道辦事處的《贍養保證書》。⑷提交大陸口岸衛生檢疫所簽發的《檢驗報告單》或《國際旅行健康證明書》。⑸提交台灣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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