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10期
出版日期:1996-03-05
出版周期:年刊
开 本:16开
梅縣人結婚,按古禮有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迎婚、六套手續,稱六禮。當男子有意向女子求婚時,便由家長找一位適當的人做媒,攜帶糕餅兩包,綵帶一束,前往女家說親,古禮稱爲『納采』。如果女方答應,便請其家長出具庚書,約定日期相親,古禮稱爲『問名』。但是,由於梅縣的男子不少人須外出謀生,回來後如果有意成家立業,往往便成爲女方爭取的對象。因此,說親有時是由女方先行示意,甚或直接由女方出具庚書託媒人送給男家約期相親,所謂納采已經有名無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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