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5期
出版日期:1991-02-24
出版周期:年刊
开 本:16开
民八〇、二、廿四修正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本會定名台北市梅縣同鄕會。第二條 本會以聯絡情感、團結力量、發揮互助合作精神,共謀同鄕之救濟與福利,並協助政府推行社會運動,舉辦公益與生產事業,以加强反共建國大業爲宗旨。第三條 本會會址設於台北市。第二章 會員第四條 凡屬梅縣籍之男女同鄕,品行端正、思想純潔、年滿二十歲以上,由會員二人以上之介紹,塡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審査合格,並繳納入會費...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093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