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19期
出版日期:2009-12-01
出版周期:年刊
开 本:16开
本會法律顧問 魏錦芳一、問:買賣雙方在何種情況下可成立買賣關係?答:買賣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故不動產買賣須以書面契約為之,以杜爭議。倘若買賣雙方就標的物(例如房屋所在之建號、門牌、面積及基地座落之地號、面積、權利範圍)與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二、問::出賣人對出售之標的物應負何種履行義務?答:(一)物之出賣人,應交付出賣物於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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