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30期
出版日期:1992-08-01
出版周期:半年刊
开 本:32开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國家統一前,爲確保台灣地區安全與民衆福祉,規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的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製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第二條:本條例用詞,定義如左:一、台灣地區:指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二、大陸地區:指台灣地區以外的中華民國領土。三、台灣地區人民:指在台灣地區設有户籍之人民。四、大陸地區人民: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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