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五華同鄉會會刊

卷期(号): 第18期

出版日期:2008-12-01

出版周期:年刊

开  本:16开

法律常識
作  者: 出版日期: 2008-12-01
文章页数: 1 页 报告大小: 0.59M
文章字数: 880 字 所属期刊: 第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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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簽名」有效,用「印章」代簽名也有效。※公司欠錢只能找公司要,不能向個人要。※刑事案件只有「告訴乃論」之罪,如果和解可以「撤回告訴」結案;至於大部分的犯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民事和解後,院檢方仍需依法處理刑案。※協議離婚,除以書面為之並經男女方及二名以上證人簽章外,尚須至戶政機關辦完離婚登記,婚姻關係才消滅。※女兒也好,養子也好,都享有繼承權,而且原則上應繼分和兒子或親生...

关键词: 法律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