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4期
出版日期:1971-04-15
出版周期:季刊
开 本:16开
古今政體,因時異同,蓋法無常師,惟適者昌,理固然也。吾國之有省憲,始自湖南,雖成效未彰,要亦自治之先河,憲政之蒿矢。方之今日美國,州憲與國憲並行,統治增强,亦其明效。爰將創制之由,及其經過始末,撮要述之,俾世之留心政術者,有所考覽焉。民初,袁氏毁法,天下紛紛,黎公去位,南北分裂,吾湘劉建藩等,興師護法[1]西南響應。余時守制舊廬,迫於大義,權出督師,乃與劉君商禦敵之策,幸軍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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