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4期
出版日期:1971-04-15
出版周期:季刊
开 本:16开
序言湖南全省人民爲增進幸福,鞏固國基,制定憲法如左第一章 總綱第一條 湖南爲中華民國之自治省。第二條 湖南省以現有之土地爲區域。第三條 凡有中華民國國籍,繼續住居本省二年以上者,皆爲本省人民。第四條 省自治權屬於省民全體。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第五條 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無男女種族宗敎階級之區別。無論何人不得以人身爲買賣之目的物。第六條 人民有保護其身體生命之權。身體之自由權,非依...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102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