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第1卷 第16期
出版日期:1964-04-25
出版周期:月刊
开 本:16开/32开
電業、來源於電氣事業,而電氣事業,來源於前電氣事業條例第一條之規定「凡應」般之需用,供給電光電力電熱之營業者,爲電氣事業」。但此「氣其字,以學理言,殊欠妥適,故現行之電業法,其第一條之規定,爲「本法所稱電業,謂應一般需用,經營供給電能之事業」。此一「能」子,包括甚廣,其定義,較前確切簡明。吾国電業,肇始於清末,距今不過八十餘年。當時多為小型電業,發電容量有限,輸電線路不遠,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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