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第15卷 第3期
出版日期:1989-12-20
出版周期:季刊
开 本:32开
前煙臺聯中校長張敏之、分校長鄒鑑、及學生劉永祥、張世能、譚茂基、明同樂、王光耀等七人,於民國三十八年十二月十一日,因受構陷被處死刑一案,至今已四十周年。其生前友好及師生等,特訂於七十八年十二月十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臺北市重慶南路二段二十號中華民國民眾團體活動中心舉行紀念會。該案爲政府遷臺初期吾魯人士的一件大事,當時牽連甚廣,影響極爲深遠。此案發生後,直到四十一年六月二十四日,青島市國大代表談明華先生(原籍江蘇無錫)在革命實踐研究院受訓時,乘先總統蔣公召見之便,就該案經過提出報告,當蒙批交查辦。前山東省黨部主任委員裴鳴宇先生,卽根據有關各方所提出的證件,針對判決書所列犯罪事實,一一指出其重大錯誤,以期沉寃得申。本刊特選錄有關寃案之重要文件及紀念文字若干篇,藉明原委,兼示悼念之意。談明華先生之「上總裁報告」,本期第三十五頁至第三十六頁周紹賢先生「澎湖寃案始末」文中,已予引錄,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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