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第4卷 第2期
出版日期:1978-09-20
出版周期:季刊
开 本:32开
一、設立的經過光緖三十一年,修訂法律大臣伍廷芳奏請專設法律學堂,原奏稱「新律修定,亟應儲備裁判人材,宜在京師設一法律學堂,考取各部屬員,入堂肄習。畢業後派往各省,爲佐理新政,分治地方之用。課程比照大學奏定學科,酌量損益」。案交學務大臣議覆,「大學堂政治專科法律學門所列科目,備詳中西法制,原係儲備佐理新政之用,惟須俟預備科及各省高等學堂畢業學生升入,現在預備科甫設,專科尙未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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