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71期
出版日期:1984-04-10
出版周期:季刊
开 本:16开
民國三十一年六月十二日(續上期)奉委座代電諭知行政院孔副院長及余云:以後凡關係貪污案件,必須送交軍法執行總監部審訊。此節殊增加本部辦事困難,蓋一則各部主官對其屬僚之作奸犯科,無一不竭力爲之迴護。二則凡係貪污案件,其所用之方法,均極巧妙,不易探索其底蘊。三則貪污者往往有特殊背景,不能繩之以法,處此複雜環境中,雖包孝肅、海剛峯復生,恐亦莫如之何也。六月十三日星期六晴新編二十九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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