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53期
出版日期:1979-10-10
出版周期:季刊
开 本:16开
憲法,是保障人民的權利,分配國家的權力,以調和自由與統治的根本大法。因爲如此,憲法已不僅爲學者、專家所應精心鑽硏,而並爲一般公敎人員,乃至全國國民允宜熟習。德國威瑪憲法第一四八條第二項規定:「學生於其就學義務完畢時,各予憲法一册」。美國的若干州,重視憲法,更認定背誦憲法條文爲取得公民資格條件之一,憲法與國民關係之密切,與夫民主先進國家,尊重憲法的程度,於此可以槪見矣。我國自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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