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38期
出版日期:1979-07-01
出版周期:月刊
开 本:16开
桃園縣民選縣長許信良因任內犯了不少錯,經監察院移付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裁決,休職二年。他的反應說是:「無權的機關,作有權的『判決』。」他不承認國家對他的懲戒,自己定的法規,他以「請假二年」來「自我解嘲」!有人說他自從開始競選縣長以至下台,一路犯的都是「幼稚病」。他非但犯了政治幼稚病,簡直是胡來,拿桃園縣選民神聖的選票來開玩笑!民選出來的地方官員,而事事公然和政府作對,替叛國份子搖...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081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