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30期
出版日期:1978-02-01
出版周期:月刊
开 本:16开
子曰:「生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這敎義是說,父母生前,爲人子者奉侍以禮,去世後,喪葬以禮,父母祭辰曁春秋二祭,也要祭之以禮,才能算是盡到了子責。現社會人士,對於辦理父母喪葬,認爲場面越大,就是越爲盡禮,這未免曲解,且爲「舖張」。因爲喪親,這是家庭子女的大事,自家銜哀致誠,料理喪葬,確無須旁親遠友來湊熱閙。我們常參加親友的喪事,所有參加人等;是懷憂戚前來弔唁的嗎?或爲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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