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第44卷 第9期
出版日期:2012-09-10
出版周期:月刊或双月刊
开 本:16开
「簽結」與「不起訴」檢察官對於案件的處理有絕對的自主空間,在分案的時候就有「偵」字與「他」字的區別,偵字案件通常會以「起訴」或「不起訴」來結束這個案件,對於不起訴或起訴案件,可以對其上級作「再議」的聲請,上級機關可以維持原案,也可以發回「續查」,換言之還有補救的餘地,所以不起訴處分並不是終局的結果,但是反過來說,對於「他」字號的案件,法律叫做「他案簽結」,基本上檢察官會認為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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