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263期
出版日期:1991-02-01
出版周期:双月刊
开 本:16开
一般的公敎人員,依照退休法規定,年滿六十五歲者,不論其健康情況如何,必須要强迫退休。當然每人的職業不同,退休的年齡也有差異,例如軍人規定服役廿五年,或至某一階級無法升遷,就要被勒令退役,這些人退役年齡,常在四十五歲左右。勞基法規定勞工者,年逾五十五歲,或工作滿二十五年,可申請自願退休。另外像時裝模特兒、歌星、運動員等,在三十五歲前後,都會自動的轉業。至於農民、商人、學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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