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月刊

卷期(号):第47卷 第4期

出版日期:2015-04-10

出版周期:月刊或双月刊

开  本:16开

最高行政法院裁定
作  者: 出版日期: 2015-04-10
文章页数: 5 页 报告大小: 4.24M
文章字数: 3073 字 所属期刊: 第47卷 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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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03年度裁字第1747號上訴人 台北市浙江同鄉會設臺北市羅斯福路3段277號2樓住同上代表人 吳紹起訴訟代理人 楊尚賢律師被上訴人 胡大興金國般蔡之貫共同訴訟代理人 吳旭洲 律師林譽恆 律師李維中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人民團體法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3年7月31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再字第67號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主文上訴駁回。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理由一、按對於高等行政法院...

关键词: 最高行政法院 | 裁定 | 驳回 | 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