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月刊

卷期(号):第47卷 第3期

出版日期:2015-03-10

出版周期:月刊或双月刊

开  本:16开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
作  者: 出版日期: 2015-03-10
文章页数: 1 页 报告大小: 0.87M
文章字数: 333 字 所属期刊: 第47卷 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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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03年度判字第246號上訴人臺北市浙江同鄉會設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3段227號2樓代表人 吳紹起 住同上訴訟代理人 楊尚賢 律師被上訴人 胡大興金國銓蔡之貫共同訴訟代理人 吳旭洲 律師林譽恆 律師李維中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人民團體法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3年1月22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411號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主文上訴駁回。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理由一、上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