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第41卷 第11期
出版日期:2009-11-10
出版周期:月刊或双月刊
开 本:16开
卸任總統陳水扁與妻吳淑珍所犯貪污六罪及七罪,分處無期徒刑及六十四年、八十四年不等有期徒刑,依法定執行刑為無期徒刑,因扁案由周占春法官併移吳案到蔡守訓合議庭審理,扁辦引據士林地院庭長洪英花見解,認有行政干預審判,違反法官法定原則,為違法違憲審判;而且審前裁押陳水扁,嚴重妨害人權,該重罪判決,為政治迫害云云,引起社會輿論爭議,混淆是非,影響司法公正。筆者身為司法老兵,認有應予評述...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080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