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月刊

卷期(号):第41卷 第11期

出版日期:2009-11-10

出版周期:月刊或双月刊

开  本:16开

陈水扁判处无期徒刑,罪有应得
作  者: 胡致中 出版日期: 200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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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卸任總統陳水扁與妻吳淑珍所犯貪污六罪及七罪,分處無期徒刑及六十四年、八十四年不等有期徒刑,依法定執行刑為無期徒刑,因扁案由周占春法官併移吳案到蔡守訓合議庭審理,扁辦引據士林地院庭長洪英花見解,認有行政干預審判,違反法官法定原則,為違法違憲審判;而且審前裁押陳水扁,嚴重妨害人權,該重罪判決,為政治迫害云云,引起社會輿論爭議,混淆是非,影響司法公正。筆者身為司法老兵,認有應予評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