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2期
出版日期:1971-10-10
出版周期:年刊
开 本:16开
卅八年六月六日總統公佈第一條 海南特區包括海南島,東沙羣島,西沙羣島,中沙羣島,南沙羣島及其附屬島嶼。第二條 海南特區行政長官公署直隸於行政院,置行政長官一人,簡任,依據中央法令,綜理轄區政務。第三條 行政長官於不抵觸中央法令範圍內,得發佈命令,並得制定單行規章。第四條 行政長官公署設左列各處:一、秘書處掌理機要庶務及文件之撰擬保存收發印信之典守曁其他不屬於各處事項。二、民政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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