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428期
出版日期:2004-11-10
出版周期:双月刊
开 本:16开
在清代中期前,全國各府、州、縣衙大堂前的正中間,都豎有一塊石碑,叫作「戒石」,碑上刻有「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十六字,稱之爲《戒石銘》。這塊「戒石」自宋代時起一直到清代中期,保存了長達七百餘年時間,且遍及全國,非同小可。它是皇帝對地方官員的申明約束,使他們感激自厲,體恤百姓,遠罪遷善,眞正以廉潔之心去爲百姓們辦事,起碼是不做虐民之事,做一名公正的父母官。唯因...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113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