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57期
出版日期:1988-01-03
出版周期:季刊
开 本:32开
政府開放國人赴大陸探親,國人在大陸有血親、姻親三親等以內的親屬者,得申請赴大陸探親。但何謂「血親」?「姻親」?親等又如何區分?法界人士說,血親與姻親都是親屬關係的種類。有血統關係的親屬稱爲「血親」;因姻婚關係而發生的親屬則爲「姻親」,申請者本身應有瞭解。依民法第九百六十九條的規定,姻親有三種:一、血親的配偶:例如兄弟的妻子、姊妹的丈夫等。繼母非已身所出,故爲直系姻親,而非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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