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68期
出版日期:1998-04-20
出版周期:双月刊或季刊
开 本:32开
糾會方式臺灣也頗流行,不過此間叫「合會」,過去還有公家辦的合會公司,如「臺灣省合會」、「臺北區合會」等由公司來作會首,保證不倒。現合會公司多已改成商業銀行,但民間合會之風仍然流行,利息大多採用「標」的方式,誰出標子最高,也卽付的利息最多誰卽得會,輕會未曾收款者可在應付會金中按照出標數字扣除利息,已收款重會照規定付,會首的責任甚重,倒會要賠。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091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