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15期
出版日期:1977-10-03
出版周期:季刊
开 本:32开
本會墓園管理規則第二章第八條、第三章第十二條原訂之使用管理費經修訂調整如下:一、墓地:⒈福區—限爲六坪,每坪一千二百元(六坪共收七千二百元)。⒉祿區—限爲四坪,每坪一千元(四坪共收四千元)。⒊壽區—限爲三坪,每坪八百元(三坪共收二千四百元)。⒋申請增加面積者,一律以福區計算,加收費用百分之五十。⒌預定生擴及選擇墓基者加倍收費。二、骨灰存放:⒈福區—使用管理費三千元。⒉祿區—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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