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406期
出版日期:2003-01-10
出版周期:双月刊
开 本:16开
「全套」、「半套」,好像是兼營色情「馬殺雞」業者的俗語。全套,指色情按摩後,還包括「辦事」;半套,僅指色情按摩。當然全套價位高,半套價位低。可是前些時候報章刊載:嫖客「辦事」全套不罰,半套要罰。一時成爲茶餘飯後趣談,究竟怎麼回事?要從現行法律尋找答案。按我國對輕微的性犯罪行爲,像娼妓賣淫、姦宿暗娼、媒合賣淫、爲賣淫而拉客、調戲異性等,在違警罰法時代均有處罰條款。社會秩序維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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