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406期
出版日期:2003-01-10
出版周期:双月刊
开 本:16开
三、不平等條約的內容南京條約簽訂後,照當時歐美通行的「國際法」無所謂戰勝國與戰敗國之分,雙方基於平等地位,大家在秉公的情形下嗟商,但其中甲方利用乙方所不知道,也無從由知道的知識,誘使乙方訂立與其不利的條約,到乙方後來發現於己大爲不利時,又因懾於力量不能修改,而甲方反得明正言順按照條約行事了。這在甲方是欺騙與矇混,在乙方則是受騙。正如同鄕下佬進城,因受人欺侮,便動手毆打,毀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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