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28期
出版日期:2004-12-01
出版周期:年刊
开 本:32开
一、民國三十四年(一九四五年)蔣主席中正與毛澤東先生發表所謂「重慶會談」其中第三點爲「召集國民大會制定憲法」。中華民國三十五年(一九四六年)一月十日召開政治協商會議於重慶,聚國民黨、共產黨、民主同盟各黨派代表,與社會賢達三十八人,共同商討政府組織,施政綱領,軍事問題,國民大會、憲法草案事項,分別成立決議如下:(一)國民大會(二)立法院(三)監察院(四)司法院(五)考試院(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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