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491期
出版日期:2010-02-10
出版周期:双月刊
开 本:16开
一、何謂結婚?結婚為一男一女以將來共同生活,雙方合意訂立之契約。形式要件規定於民法第九八二條,茲詳述於下——二、結婚之形式要件(一)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三日前結婚者,形式要件為:⒈結婚應有二位以上證人:證人最少二位,須有行為能力,精神錯亂、無意識狀態者,不可任證人;證人必在場親見,並願負證明之人,不限載於婚書者;家族、親友或其他人,在場者可為證人;祇在婚書上簽章,未到婚禮現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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