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032期
出版日期:2008-12-01
出版周期:年刊
开 本:32开
蒙古族婚俗新中國成立前,包頭地區的蒙古族婚姻爲父母作主,媒人撮合,一般不與外族通婚。因爲本民族人口少,聯姻面窄,婚約往往採取「親保親」的形式。結婚的年齡一般在十六七歲。蒙古族除普通婚俗外,過去還有搶婚、老女歸踪等婚俗。新中國成立以後,隨著新婚姻法的頒布,實行婚姻自由,男女自主,不滿十八歲訂婚的人就很少了。聯姻範圍除本民族外,與其他民族均可自由通婚。舊的婚姻習俗已有很大改變,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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