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77期
出版日期:1992-09-10
出版周期:季刊
开 本:16开
●在大陸境內遺失台胞證、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出境證等證件時:㈠遺失「台胞證」:須向大陸各地公安局報失,申請補發,或是請各地「中國旅行社」、「中國國際旅行社」協助處理。並提示相片、身分證影本。㈡遺失「中華民國護照」等:⒈先報案取得遺失證明,寄回台灣,並打電話或電報通知台灣家人、親友代爲申請補發,向我外交部領事事務司護照科申請護照,或向境管局申請單張入出境證明。辦理時間約四至七天,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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