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6期
出版日期:1988-03-12
出版周期:年刊
开 本:16开
我縣在清朝時期,地方的政權機構組織制度,是以都、團、牌保名義,每一個都轄若干區,區轄若干團,牌保是最下的基層組織。都設都總,是地方官吏承縣衙正堂的諭示,辦理該都範圍內的一切行政事宜,是一個承上轉下的機構。區設區董,設區公所,協助辦理該區域範圍內的地方行政差役,糧餉等事宜。團設團總、牌保,承辦上級指辦的事情、戶口、差役,調解地方民間糾紛。到民國初年,廢都區制度,改設鄕鎭,把原有...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067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