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6期
出版日期:1988-03-12
出版周期:年刊
开 本:16开
我國行憲後之立法院,是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擧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經依法由選擧之第一屆立法委員,係於民國三十七年五月八日,依中華民國憲法第六十八條之規定,自行集會於首都南京。當時湖南籍的立法委員,經報到出席者達四十六人。民國三十八年,大陸淪陷,隨同政府來到臺灣繼續行使職權的湘籍立委,除極少數因故未克來台出席而視同辭職,此外,餘均相繼來台,共同維護國家法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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