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22期
出版日期:1996-02-19
出版周期:半年刊或年刊
开 本:32开
一、定縣部分民國肇造、定縣新政、辦自治、拆廟宇、興學堂、剪髮、放足、蒸蒸日上,氣象一新。民國二年一月八日,政府爲劃一地方行政官署組織,撤銷府、州廳制,改州爲縣,改知縣爲縣知事。復以院轄不便,民國二年春,釐訂道制,居省縣之間,地方行政遂復行三級制。定縣隸直隸省保定道。民國十六年,奠都南京,廢道仍爲二級制。抗戰期間於省縣之間設專員公署,抗戰勝利,河北省第九區專員公署駐定縣、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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