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32期
出版日期:2005-02-01
出版周期:年刊
开 本:
第七章 明代第三節 課稅與會計一、鹽稅洪武初年,置廣東、海北兩鹽課稅提舉司,屬海北鹽場計十五歲,其中在海南者有瓊山之大英、小英、感恩、臨高三村,馬裊、大昌之陳村、樂會、儋州之博頓、蘭馨、萬州之新安,崖州之臨川(今三亞)等六個監場,各鹽場設鹽課司,並置鹽大使一人。嘉靖廣東通志,曾載前述六鹽場之原額辦鹽,是由正鹽戶五千○二十丁,止納大引六千二百五十三引十二斤八兩,並每歲運納該鹽於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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