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62期
出版日期:1994-10-01
出版周期:季刊
开 本:32开
旅台同胞回大陸家鄉定居條件有三:⑴在台孤身一人,無人贍養;⑵在大陸擬定居地有直系親屬,該親屬有能力贍養並保證贍養;⑶生活費用及住房能夠自理。辨理手續:1.由要求定居本人向當地統戰部或台辦申請:⑴書面申請報告。⑵填寫《台灣同胞回大陸定居申請表》。⑶提交直系親屬簽署並經鄉、鎮街道辦事處的《贍養保證書》。⑷提交大陸口岸衛生檢疫所簽發的《檢驗報告單》或《國際旅行健康證明書》。⑸提交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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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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