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月刊

卷期(号): 第61期

出版日期:1992-11-30

出版周期:月刊

开  本:8开

王公十八判
作  者: 張傳興 出版日期: 1992-11-30
文章页数: 1 页 报告大小: 6.64M
文章字数: 1031 字 所属期刊: 第61期
浏览次数:   下载次数:  在线阅读 原版阅读 下载阅读

摘要:

王紹蘭原是侯官知縣,由於判案如神,廉潔奉公,被福州人譽爲王包公,得到提拔,升爲福州海防同知,今天王紹蘭接到李印侖狀紙,反復看了三遍,覺得翠娥一案破綻百出,必然有冤,閩縣不該如此草率結案。閩縣直接與按司衙發生關係,海防同知按例可以不管。但是,王紹蘭這個人,只要讓他看到不平之事或含冤不淸的案件,他便一定要接手審理。當下,王紹蘭寫了請求審理李翠娥一案的公文,連同李印侖的狀紙,派公差...